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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壽寧縣城鄉低保及特困人員審批權限委托下放鄉鎮工作實施方案(修訂)政策解讀材料

      來源:壽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發布時間: 2022-08-22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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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壽寧縣城鄉低保及特困人員審批權限委托

        下放鄉鎮工作實施方案(修訂)政策解讀材料

        一、背景依據

        為進一步簡化低保及特困人員確認程序,妥善做好城鄉低保及特困人員審核確認各項工作,根據《寧德市民政局關于印發全市民政領域2020年脫貧攻堅工作計劃的通知》(寧政民〔2020〕15號)文件精神,要求各縣(市、區)開展低保、特困供養審批權限下放至鄉鎮。2021年4月12日,我縣出臺了《壽寧縣城鄉低保及特困人員審批權限委托下放鄉鎮工作實施方案(試行)》(壽政辦〔2021〕16號)。2022年,根據《寧德市民政局 寧德市財政局關于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寧政民〔2022〕28號)精神,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進一步提升,人均月補助水平原則上不低于439元,因此,對《壽寧縣城鄉低保及特困人員審批權限委托下放鄉鎮工作實施方案(試行)》中第三條第(五)點“救助標準”部分內容進行修訂。

        二、目標任務

        探索解決城鄉低保及特困人員不夠精準、審批不及時等問題,切實提高救助對象的準確度和審批時效,維護社會救助的公正性,增強群眾對救助工作的滿意度。

        三、范圍期限

        本實施方案自2022年4月1日起生效執行,有效期為10年,由縣民政局負責解釋。

        四、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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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鄉低保審批權限下方鄉鎮后,社會救助辦理流程如下:

        1.申請。以家庭為單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提出書面申請,戶籍人口與實際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不一致的,以實際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為準(夫妻和未成年子女無論戶籍是否在一起,都視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按規定提交申請報告、申請人身份證、家庭成員的戶口簿復印件、共同生活家庭成員經濟狀況核對授權書和相關證明材料,以上材料需申請人簽字確認。申請人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村(居)委會代為提出申請。

        2.審核。入戶調查。自審核程序啟動后,鄉鎮要及時組織申請人所在村(居)對其家庭經濟狀況進行協查。收入核算。鄉鎮要根據救助申請家庭核對報告,組織村(居)工作人員根據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等方式,按要求對家庭成員狀況、家庭收入、家庭財產等進行綜合評估計算,按規定擬定救助金額。民主評議。評議成員由鄉鎮包村領導、包村干部、社會事務辦工作人員以及村(居)民委員會成員、村(居)民代表等組成,總數不少于15人。出席評議的村(居)民代表必須超過評議小組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方為有效。公開公示。鄉鎮在提出審核意見前,應委托申請人家庭常住地所在村(居),將申請人家庭基本情況、家庭經濟狀況調查結果、民主評議結論及舉報聯系方式等信息在所在村(居)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對有異議的,應當再次調查核實并且重新公示。

        3.審批。鄉鎮組織召開審核審批會,對前期的審核材料、辦理過程進行全面審核,提出審批意見。對審批通過享受城鄉低保(特困)待遇的對象,必須分別在鄉鎮、村(居)二級固定公開欄對申請對象的戶主姓名、保障人口、家庭收入及補助金額等進行公開公示,并匯總資料報送縣民政局備案。

        4.資金發放。保障金實行按月發放,每月15日之前由縣民政局進行社會化發放。

        5.救助標準。低保救助標準:一檔:對因?。▊?、因殘、因學等支出型貧困對象或生活困難、靠家庭供養的重殘對象單獨納入低保的,按照本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給予全額救助。二檔:對低保邊緣家庭單人納入低保的,按照本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80%給予救助。三檔:對非一、二檔對象單獨納入低保的,按照本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58%給予救助。四檔:對其余低保家庭人均月補助原則上按照本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50%給予救助。特困救助標準:由基本生活標準和照料護理標準兩部分構成。具體標準根據省、市指導意見,綜合考慮當地城鄉差異等因素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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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壽寧縣城鄉低保及特困人員審批權限委托下放鄉鎮工作實施方案(修訂)》與《壽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壽寧縣城鄉低保及特困人員審批權限委托下放鄉鎮工作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壽政辦〔2021〕16號)的差異點主要為下述內容:

        《壽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壽寧縣城鄉低保及特困人員審批權限委托下放鄉鎮工作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壽政辦〔2021〕16號)第三條第(五)點“救助標準”,救助標準分為以下三類:“一是對支出型貧困對象單獨納入低保的,按照本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給予全額救助;對非支出型貧困對象單獨納入低保的,按照本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62%給予救助。二是其余低保家庭人均月補助原則上按照本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60%給予救助。三是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由基本生活標準和照料護理標準兩部分構成。具體標準根據省、市指導意見,綜合考慮當地城鄉差異等因素確定”。

        修訂后將救助標準分為以下4檔:一檔:對支出型貧困對象或生活困難、靠家庭供養的重殘對象單獨納入低保,按照本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給予全額救助。二檔:對低保邊緣家庭單人納入低保的,按照本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80%給予救助。三檔:對非一、二檔單獨納入低保的,按照本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58%給予救助。四檔:其余低保家庭人均月補助原則上按照本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50%給予救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由基本生活標準和照料護理標準兩部分構成。具體標準根據省、市指導意見,綜合考慮當地城鄉差異等因素確定。

        五、關鍵詞詮釋

        低保:低保是指對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或符合重度殘疾人、支出型困難、低保邊緣家庭等入保條件,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規定的,政府以貨幣補助為主要形式,保障其收入達到當地低保標準的社會救助制度。

        特困人員:特困人員是指城鄉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或年滿16周歲仍在接受義務教育或在高中教育、中等職業教育就學的未成年人,同時具備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法履行義務能力的人員。

        六、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聯系人:黃云煦,15060227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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