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壽寧縣人民政府關于發布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禁獵期以及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的政策解讀
一、背景依據
野生動物是自然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寶貴的自然資源,在維護生態平衡、改善生態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上發揮著重要作用。為保護野生動物資源,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依法打擊非法狩獵犯罪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十二條和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予以制定本通告,本通告也是《壽寧縣人民政府關于發布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禁獵期以及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壽政文〔2017〕96號)到期后的延續。
二、目標任務
發布我縣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禁獵期以及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和方法。
三、工作進展
2022年8月,壽寧縣林業局根據即將到期的《壽寧縣人民政府關于發布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禁獵期以及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壽政文〔2017〕96號)牽頭起草了《壽寧縣人民政府關于發布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禁獵期以及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經林業局分管副局長、局長審核,司法局審查,縣政府審批,于2022年8月10日以縣政府名義正式印發執行。
四、主要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十二條規定,對不具備劃定相關自然保護區域條件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劃定禁獵(漁)區、規定禁獵(漁)期等其他形式予以保護;第二十四條規定除法律規定以外的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和方法,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并公布。我縣根據上述法律要求,特此制定如下規定與內容。
?。ㄒ唬﹦澏ńC區、規定禁獵期
壽寧縣全境劃定為禁獵區,禁獵期5年(自2022年8月10日至2027年8月9日)。
?。ǘ┮幎ㄎ铱h范圍《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四條以外的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和方法
?。?)軍用武器、射擊運動槍支、小口徑步槍、汽槍、鳥銃以及采用射釘槍等任何工具改造成的槍械。
?。?)地弓、吊杠、陷阱、捕打機(又名“閻王碓”、“壓拍”)或者其他非人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獵裝置。
?。?)粘網(又名“捕鳥網”)、套(制作材料包括但不僅限于鋼絲、鐵絲、化纖等)。
?。?)使用農藥、麻醉藥或者其他可能導致野生動物大量傷亡的制劑獵捕野生動物。
?。?)采集鳥綱、爬行綱、兩棲綱野生動物的卵(蛋)。
?。?)破壞野生動物繁殖地。
五、注意事項
除科學研究、種群調控(含預防和控制野生動物危害等)、疫源疫病監測或者其他特殊情況外,林業主管部門對申請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和方式實施獵捕的,一律不予批準。凡未經林業主管部門審批,非法獵捕野生動物的,由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壽寧縣林業局
2022年8月18日